
《就业法案》为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(EGC)资格的公司提供了重要的福利。《就业法案》将EGC定义为在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内,年度总收入低于10亿美元(每五年调整一次通货膨胀率)的发行人,但在2011年12月8日或之前完成IPO的发行人除外。在财政年度的第一天是EGC的公司,在下列最早的情况下将不再具备EGC资格:首次公开发售普通股证券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最后一天;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,在这一天里,它的年总收入为10亿美元(每五年调整一次通货膨胀);其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的日期;或被视为"大型加速申报公司"的日期(上市至少12个月,提交了一份10-K表格,上市流通量至少为7亿美元的公司)。为了估计有多少IPO公司符合EGCs的资格,我们回顾了2007年至2011年间完成美国IPO的所有发行人的收入状况。我们的结论?在此期间,大约90%的IPO公司具备EGCs资格。如果《就业法案》成功地鼓励了规模较小的公司上市(否则可能不会上市),那么EGCs最终可能会占IPO市场未来90%以上的份额。